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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设备进口过程中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7-01-25 12:15:44  作者:  来源:中国包装报


    1.替人进口机器

   
进口印刷设备是一项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必须由机器最终用户的印刷企业认真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报给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立项(可研报告)批复、机器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监管等一系列手续。

    但有的人可能不了解我国进口设备的政策、法律法规,也有的人可能出于其它的目的,擅自以本企业的名义替人去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然后交给他人使用,这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结果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拘留审查,所进设备做了罚没处理。

    2.转让印刷许可证

    有的印刷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了进口某一种设备,并已得到批准,领取了进口许可证。后因资金不到位或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等原因而放弃进口。这时有另外一家印刷企业需要进口这一型号的机器。为了省事,自己不去申报,利用前面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进口许可证,进口了机器设备。因此受到了处罚。
    
    3.虚报机器速度

    国家对进口设备实行鼓励或给予优惠政策要看本国制造机器的水平和进口机器的性能。对于印刷设备来说,印刷印刷速度成为给予享受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条件。在财政部、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目录中规定:印刷速度<15. 000 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和印刷速度<60.000 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以及二手机均小得免税。而有的印刷厂想买档次低一点、印刷速度低一点的印刷机又担心上税,于是有的进口设备厂家和供应商为了让进口机器免税,就在机器的性能印刷速度上人为地提高了印刷设备的印刷速度,最终被海关的监管所查获,不得不接受处罚,补交了税款。

    4.用低报价逃税

    根据规定,进口印刷速度低于15,000 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和低于60,000 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是要上税的。为了减少进口机器的上税数额,进口机器的印刷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商定降低机器价格,签一份上报的合同,达到减税的目的,余下价格再另签一份不公开的合同,私下里支付。最后也被海关查处。

    5.监管期间转卖机器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口机器的监管期为五年,也就是进口设备只能由申请进口设备的企业自用,并且用满五年后,才能转卖。也就是说在监管五年的时间内,机器设备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6.从非正常渠道进口二手机

    从非正常渠道进口二手机是指进口二手机不向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等部门申报,擅自直接从一些不正规的供应商手中买到旧设备。既逃掉了进口税,又逃避了海关监管。虽然近几年对进口高新印刷设备实行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以来,从非正常渠道进口二手机的现象大大减少,但在一些省市仍然发生了多起非正常进口二手机的现象。最终仍被海关查处,有的做了罚没,有的补办手续、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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